Trick of the Trade:創業法律貼士

Trick of the Trade:創業法律貼士

創業的路上,大家難免會遇上不少的法律問題,例如該怎樣選擇適合自己的營商模式﹑需要準備什麼法律文件等等。這次我們請來了網上法律平台Dragon Law的Linda分享一下新手創業家起步時需要考慮和注意的事項,為有志創業的人士提供一些實用的法律貼士。

 

創業的第一步,首先你需要清楚自己的創業目的,從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營商模式。一般業務可分為牟利和非牟利性質。牟利性質的業務主要有三種模式:獨資經營﹑合夥和有限公司。而非牟利性質的業務則可選擇註冊社團或是成立擔保公司。

 

 

牟利性質的業務模式:獨資經營﹑合夥﹑有限公司

先談談牟利性質的業務模式。牟利性質的業務模式可分為「獨資經營」﹑「合夥」﹑「有限公司」三種。營運架構上,就獨資經營和合夥制而言,法律上並不構成公司,擁有人可以自行設立管理架構,亦可將管理權或職責轉授給他人,沒有股份或董事的概念。而有限公司則受法例規定至少要有一名股東和一名董事。股東和董事各有不同的職能和責任。股東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人,他們是公司的擁有人。股東通常是公司的創業者或投資者。他們亦有權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則是由股東委派經營公司業務的執行者。董事無須是股東,但通常以小公司的情況而言,股東也會以董事身份親自負責公司的營運。但不論公司如何界定不同職銜的角色,均應在公司的章程細則內清楚列明。

 

「有限公司」和其他兩種模式最大的區別在於其法律責任限度。「獨資經營」的唯一東主和「普通合夥制」的合夥人均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另設「有限合夥制」,其合夥人只需承擔有限責任);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則顧名思義有「有限的法律責任」。意思是,一間有限公司的股東其法律責任會限於某個範圍之內,譬如股東A在公司成立初時入股的資金是50萬,若將來公司營運不濟或倒閉之時,假設他沒有投入更多資金,他最多只會損失那50萬。相反,無限法律責任的意思是擁有人的責任無限制,須負責該業務的全部債務和負債,換言之,倘若日後生意運作不理想致資金不足或負債之時,擁有人需要以個人資產抵償。但當然,這也不代表有限公司的股東就可以無須為公司所作的事務負上任何個人法律責任。譬如若股東以公司之名欺詐他人或犯下其他刑事罪行,法院則可能判其須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成本方面,三種模式均須向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並繳交登記費。但論成本最高的是有限公司,除了公司的成立須向公司註冊處提出申請之外,公司一般營運亦需要定期申報文件,因此行政開支較高。《公司條例》規定有限公司需要每年開一次股東大會,並向公司註冊處匯報及呈交周年申報表,資料包括公司每年的財務報告 , 列出該年的收支盈虧等等,法例上亦有相關的核數規定,若董事或股本有所變動也須向公司註冊處報告。而獨資或合夥經營者則沒有法定要求呈交任何文檔。

 

雖然有限公司透明度較高,需要披露的資料較多,但正因為擁有公開並有規格的業務和管理模式,較方便籌集資金,有助日後拓展業務。香港所有註冊的公司均規定需要呈交指定文件給公司註冊處存檔,並會在公司註冊處網站有公開的記錄供公眾瀏覽資料。可以公開瀏覽的資料包括股東、董事名單、公司地址、周年申報資料等,好使公眾了解公司營運狀況,令投資者有信心投資。有限公司的高透明度、清晰架構和股份轉讓的靈活性也能較容易招攬業務合作夥伴,銀行亦可能因此而傾向貸款給有限公司多於獨資經營者。

 

相關文件須知及建議

如果業務是合夥模式,建議草擬一份「合夥協議」,以保障所有合夥人的利益。合夥人均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而合夥人無分彼此,其中一方所作的決定,該決定帶來的責任是所有合夥人一同承擔的。換言之,每個合夥人必須負責其餘合夥人代表合夥公司簽訂的合約或其他安排。為免出現合夥人失蹤、發生巨額債務,或是合夥人A在合夥人B不知情之情況下簽訂合約或其他安排時所換來之不必要的麻煩,建議最好事先擬定一份合夥協議,規限合夥人之間的關係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障所有合夥人的利益。在合夥協議中作出明確規定,使合夥人不能作出超越其授權範圍以外的事情。

 

倘若你是成立一間有限公司,你則需要草擬一份「章程細則」。法例規定有限公司受章程細則規限。章程建構了公司的憲章﹑有關公司運作的詳情﹑架構及各有關人士的責任。當中除了界定不同職銜的角色,也包括公司如何舉行董事局會議和股東會議等內容。

 

若你非有限公司的唯一擁有人,建議考慮草擬一份「股東協議」。業務始時,股東之間通常關係友好,遇上問題亦容易解決。但隨着業務發展,各股東可能在營運上會出現分歧。譬如,股東A想將股份轉讓出去,無股東協議規管之下,原則上股東A可轉讓給任何人,甚至可以是對股東B而言的陌生人。所以股東協議是為了保護原有股東,當中規管了公司的股份如何轉讓予他人﹑表決權和董事委任權等,也規限股東之間的關係﹑權利和義務。此外,股東和董事的角色有別,股東是公司擁有人,而董事則是執行日常營運事務決策權的人,若商業上有任何重要事項,股東欲保留決策權,也可以在股東協議上列明,限制董事的權力,同時亦保障自己在營運上的權力。

 

非牟利性質的業務模式:社團﹑擔保公司

至於非牟利性質的業務,可以考慮選擇註冊「社團」或是成立「擔保公司」。成本方面,成立社團只需到去警局註冊,過程不收費。校友會是例子之一。而擔保公司,沒有股本,是以一種會員制形式運作的公司,由生意的參與者一同約定公司如何運作,並在章程細則中清楚列明。法例規定至少要有兩名董事。成立擔保公司需要去公司註冊處註冊,並需繳付相關費用。就擔保公司而言,即使未有實際運作,只要公司存在便需要作商業登記;社團則視乎情況。

 

相關責任和法律責任限度方面,擔保公司需要周年申報,帳目要有清晰記錄。而公司成員的責任上限相等於在公司章程中所列之同意出資的數額,根據其組織章程細則,限於各成員分別承諾在公司清盤時所支付作為公司資產的款額。而社團基於在法律上並非個體,成員則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如日後欲結束業務,社團只需要通知警局;而擔保公司則須遵從相關的法律程序。

 

非牟利組織與慈善組織之別

非牟利組織和慈善組織的分別在於慈善組織可獲得稅務上的優惠,亦可獲豁免商業登記費。此外,慈善組織可以接受捐款,而捐款人有權申請退稅。如欲申請成為慈善團體,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慈善身份。慈善身份一般需要靠文件來審批,所需文件包括組織章程、過去一年的財務報告等,並且必須輔以一份規管其活動的文書,當中須載明之條款包括:清楚說明其宗旨的條款,限制其資產只能用於促進所述宗旨的條款,禁止成員之間分攤入息及財產的條款,禁止其管治組織成員(例如董事、受託人等等)收取薪酬的條款等等。任何公司要成為慈善團體必須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用途而設立。慈善用途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或是其他對社會有益的宗旨。詳情可參閱稅務局網站。

 

結語

總括而言,創業的第一步最重要是要清楚自己的創業目的,從而選擇適合的營運模式。 為了免去將來不必要的麻煩,清晰有條理的文件記錄有其必要性。雖然行政事務繁複,但為了保障自身利益,以及方便日後給予投資者、稅局或核數師可參閱,應要養成習慣。大家可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或是坊間各種軟件的協助準備相關的法律文件。盼望以上資訊能夠幫助有志創業的人士了解更多,為未來事業鋪路。

 

(如有任何疑問,請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

嗚謝: Dragon Law